Monday, January 22, 2007

陷入法律困境的关塔纳摩监狱

陷入法律困境的关塔纳摩监狱

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

美国最高法院六月二十九日投掷下了一颗法律意义上的重磅炸弹,炸中了布什政府反恐战争的重要基地之一:关塔纳摩监狱。这天,最高法院以五对三的票数裁决,政府在关塔纳摩设立的特别军事法庭超越了行政部门的权限,是以违反了法律。虽然最高法院并没有对关塔纳摩监狱本身的合法性作出裁决,但是该裁定已经给这个监狱的未来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令关塔纳摩监狱遭遇如此困境的,是美国的独立司法体系,特别是最充分体现了该体系的辩护制度。
美国国防部长输给了拉登的司机
最高法院裁决的这个案件的名称是“哈姆丹对拉姆斯菲尔德”(Hamdan v. Rumsfeld),由被押在关塔纳摩的也门人哈姆丹对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代表的军方提出控告。
萨利姆·阿迈德·哈姆丹,现年三十六岁,也门公民。二零零一年美国进攻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以及塔利班政权的战争期间,哈姆丹在逃跑时被北方联盟的军队抓获后转送到美国人手中,北方联盟为此获得一笔重赏,最后他被关入了关塔纳摩监狱。他对审讯人员承认担任过恐怖头目拉登的司机和卫士,不过却否认自己卷入了任何与九一一有关的活动。二零零四年七月,美国政府在特别军事法庭上控告哈姆丹犯下了恐怖阴谋罪。
哈姆丹的律师旋即代表他告上美国法庭,反控美国军方不经过法律程序就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在最高法院就另外一桩涉及美国公民从事恐怖活动的案件(Hamdi v. Rumsfeld)进行裁决、认定军方不得随意剥夺被控恐怖活动嫌疑犯的人身自由之后,特别军事法庭就哈姆丹的案件进行专门取证,认定哈姆丹是敌方战斗人员,应该被关押。
辩方律师接着向首都华盛顿市的地区法庭提出申诉。地区法官詹姆士·罗伯琛判决,军方只有在确认被告不属于战俘的情况下,才能在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军方必须首先去讨论关塔纳摩在押人员的身份问题。如果那些在战斗中被俘获的人员属于日内瓦国际战俘公约中规定的战俘身份,特别军事法庭就无权审理他们的案件。
法官的这一判决,击中了整个关塔纳摩监狱设计的要害之处,也就是将被俘者认定为“敌方战斗人员”而非“战俘”,从而摆脱日内瓦公约的限制。如果哈姆丹的战俘身份得以确立,军事法庭就无权审理该监狱中所有的被俘人员。
军方只好按照美国法律程序将案件提交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上诉庭的三位法官在合议之后,一致作出了对政府有利的裁决:(1)特别军事法庭已经有国会批准,因此具备审理“敌方战斗人员”案件的合法性;(2)日内瓦公约仅适用于国与国之间而不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3)即便哈姆丹的战俘身份得以确认,美国与基地组织之间并非国家之间的关系,日内瓦公约是以无法适用。
于是,辩护律师将案件交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去年十一月决定受理哈姆丹的案件。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案件双方在最高法院陈述各自的理由。由于去年上任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是当时上诉法庭的三位律师之一,必须回避,所以参与判决的只有八位大法官。
最高法院以多数票推翻了上诉法庭的决议。五位大法官在裁决里面指出,行政当局无权在不经过国会首肯之前设立审理战争罪行的特别军事法庭法庭。裁决还认定,该法庭的审判程序违反了美国自己的军事法律以及日内瓦国际战俘公约。
拉登的司机在美国法庭上打赢了官司。
谁都敢告的辩护律师
哈姆丹当然没有自己去打官司的能力。替他辩护的主要有两位律师:一位是法庭指定的军队辩护人查尔斯·斯维夫特海军少校,另一位是义务法律援助者、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的尼尔·卡泰尔教授。
按照美国宪法精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如果嫌疑犯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聘请到律师,法庭就有义务为他免费提供辩护。因此,在特别军事法庭成立之后,美国国防部便指定了五位军队中的律师。他们在五角大楼地下室的办公室里面工作,专门负责为嫌疑犯辩护。斯维夫特海军少校便是其中一位。他本科的时候在美国海军学院学习历史,后来又到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学习法律,在海军里面前后供职十八年,获得过八枚勋章。
尽管工资由美国政府支付,这些律师却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客户——也就是恐怖嫌疑犯——服务。他们宣誓效忠的不是国家政权,而是法律。斯威夫特在接过案件之后,花了整整两个月时间才获得批准,到关塔纳摩监狱中与他的客户见面。到了那里,他发现军方根本没有提供翻译,因此与客户无法交流。他还发现特别军事法庭的设置在法律上漏洞百出,其目的并非公平审理案件,而是通过审讯从嫌疑犯那里榨取情报。无论是日内瓦公约还是美国自己的法律,在那里都被置诸脑后。为了更好地了解客户,他到也门和哈姆丹的家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期间还悄悄地与一位基地组织的秘密成员躲在汽车后座上进行了一次长谈。
毕竟是军方指定的辩护人,斯威夫特在关塔纳摩与客户打交道的经历,比起上千名义务为这里的囚犯打官司的律师来还是顺利不少。笔者曾经采访过代表了不久前自杀的也门籍嫌疑犯阿里˙阿卜杜拉˙阿迈德的两位律师英格哈特和麦克奈特。他们在接受案件之后,整整用了半年时间才让军方承认手里确实有这样一名囚犯。之后再花了两个月时间安排前往与客户见面。在这个期间,客户根本得不到自己的案件已经有律师代理的消息。他们的客户就在这段等待的期间内自杀了。
在发现关塔纳摩监狱和特别军事法庭的种种问题之后,斯威夫特毅然代表客户——拉登的司机——将批准设立这个机构的布什总统和负责管理的拉姆斯菲尔德国防部长告上了美国法庭。他在诉状中指出,美国政府和军方违反了美国宪法、日内瓦公约、以及美国军事法律准则。他甚至到美国国会去作证,公开批评白宫和五角大楼的所作所为。就这样,哈姆丹这个被告成了原告。
斯威夫特在这个案件中出色的法律工作赢得了同行的高度尊重。二零零五年,《国家法律杂志》在评比年度最佳律师时,斯威夫特排行第二。谈到他自己的体验时,当年学历史出身的斯威夫特对媒体这样说:“是出于恐惧还是出于信念作出的决定影响了历史进程。如果是出于恐惧作的决定,一百年之后没有谁还会将这个决定引以为骄傲。”对于军方罔顾国际准则的专横做法,他评论说,“在海军学院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你有能力去做一件事情并不意味着你就应该去做这件事。”
最高法院辩论
案件被联邦上诉法庭驳回之后,哈姆丹和他的律师只有争取上诉美国最高法院。可是,最高法院每年在接到的成千上万的案件里面只审理八十到一百宗。没有一支高效率的法律队伍,特别是有最高法院经验的律师,到那里去上诉基本是一件办不到的事情。斯威夫特虽然法律经验丰富,但可惜单枪匹马,也从来没有到最高法院去的经历。
这时候,一批法律界的著名律师和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伸出了援助之手。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三十四岁的教授卡泰尔和斯威夫特以及一批法律援助律师组成了一支法律的“梦之队”,为哈姆丹上诉。
卡泰尔虽然年轻,却是美国法律界的明星。这位一九九五年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为高院中自由派大法官布列尔当了几年法律助理,对最高法院的案件和运作了如指掌。在二零零零年总统大选的争议中,卡泰尔被副总统戈尔聘请为上最高法院辩论的律师之一。在哈姆丹案件中,他又担任了辩方的首席律师。
之所以为哈姆丹一个人出动这么大的阵容,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都要涉及宪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一个案件裁决下来,未来所有类似案件都能够沿用。哈姆丹赢了案子,关塔纳摩的所有囚犯都会受益。相反,如果政府方面获胜,对关塔纳摩的法律挑战就会告一段落。
另外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因素,是最高法院的职责仅仅在裁决案件,而不是制定政策。也就是说,最高法院要根据宪法原则在辩论的双方中选择一方。这样,双方律师拿出什么样的法学理论根据、找到什么样的宪法依据就成了关键。是以,成功地在最高法院打官司的律师往往是一些优秀的法律学者,而不是每天做日常法律工作的律师。
“哈姆丹对拉姆斯菲尔德”案件中,原告是哈姆丹,被告包括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特别军事法庭庭长阿尔滕博格,该法庭的法律顾问海明威准将,关塔纳摩美军司令胡德准将,以及美国总统布什。
卡泰尔在法庭辩论中指出,这一案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期间,总统是否有权将现存的法律体系置之不顾?布什总统在九一一之后下令成立的特别军事法庭专门对付被控为恐怖分子或者犯下其它战争罪行的外国籍人士,这就违反了美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认为,布什总统根本无权在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就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另外,无论是日内瓦公约还是美国军事法律都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正式起诉嫌疑犯。哈姆丹等人被关押了数年才接到正式起诉,不符合法律精神。
政府方面的律师争辩说,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在总统的权限之内。哈姆丹作为外国人,不享受美国宪法的权利,也不受美国军事法律以及日内瓦公约保护。
卡泰尔反驳说,政府方面既然用国际法中的战争罪名来起诉哈姆丹,却又不让他享受同一法律提供的保护,不合情也不合理。而特别军事法庭更无权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事。
最高法院辩论之后,出身于印度移民家庭的卡泰尔感慨地说,美国的确是个很特别的国家。在阿布格莱布以及关塔纳摩的阴影之下,人们很容易忘记,这里每个人都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甚至将国家首脑告上法庭。卡泰尔在出庭前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这正是我的父母来到这个国家的原因。我们不会仅仅因为恐惧就牺牲自由。我们允许一个只受过四年小学教育、被法庭指控的也门人到最高法院去与世界上最有权的人对簿公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国家的原因。”
关塔纳摩成了鸡肋
最高法院裁决下来之后,关塔纳摩特别军事法庭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而目前该军事法庭中的几十个案件恐怕也不得不暂缓审理。布什政府已经表示,要按照裁决到国会去寻求批准。然而,在伊拉克战争日益不得人心、国会又面临中期大选的今天,连不少共和党议员也已经对政府在关塔纳摩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要获得国会认可恐怕不那么容易。
法律也不允许政府和军方继续将那里的无限期地关押下去,但是要马上在普通法庭或者军事法庭起诉他们却不那么容易。囚犯中不少人没有可以证明的暴力纪录,但是却公开地宣传、表达极端仇视西方的意识形态以及要用恐怖手段打击美国及其盟友的决心。因此美国政府担心,一旦将这些人放虎归山,他们就会对世界形成新的威胁。困境在于,西方的司法原则不能够根据一个人的思想来判罪,即使能够找到一些他们煽动或者参与暴力活动的证据,也无法将他们关得太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数百人被放回国。事实证明,有些从关塔纳摩被释放回国的人马上又成了恐怖组织的成员甚至头目,包括二零零四年在巴基斯坦绑架了两名中国工程师的恐怖匪首马哈苏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调查发现,被释放的囚犯中许多人本来并非恐怖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被关上几年之后,对美国的仇恨大为加深,一出来就成了恐怖组织的中坚分子。也就是说,关塔纳摩监狱弄不好反倒成为恐怖分子的滋生地了。
另外,让美国当局非常头疼的事情,就是这些恐怖嫌疑犯所属的国家中不少拒绝让囚犯回国,害怕他们回来搞恐怖活动。也有一些国家同意将这里面的前公民接纳回来,但是宣布要根据本国法律来审判这些人。那大多是一些实行严刑峻法的国家。因此,关塔纳摩中有一批囚犯坚决拒绝被释放回国。他们宁可在美国人那里坐牢,也不要回去被枪毙砍头。几年来,美国一直在通过外交手段寻找愿意接纳这些人的国家,可是有谁愿意往自己国家引进恐怖分子呢?让他们留在美国国内不但更危险,而且选民也坚决不会同意。
关塔纳摩监狱真的成了美国反恐战争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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